- 監察權強壓司法權 台灣政局將更紊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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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8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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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進黨席次優勢之下,立法院日前通過十一名監委被提名人的人事同意案。這十一名準監委幾乎都存在爭議性,其中更有將矛頭對準司法權和法務行政者。這些準監委就任之後,若將個人觀點化為監委的實際行動,則監察權恐將槓上司法權,兩院紛爭勢難避免,屆時台灣政局將更加紊亂。
英美等老牌民主國家,採行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體制。我國則採行五權分立,除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之外,還有監察與考試兩權。儘管西方民主國家並沒有和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相同位階的監察權,但目前世界上實施監察制度的國家超過一百個,而且大多為獨立行使職權,顯示監察權的功能普獲肯定。
根據我國憲法規定,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行使同意、彈劾、糾舉及審計權;另外,監院得對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提出糾正案。監委行使彈劾、糾舉的對象,是違法失職的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,或是其主管或上級長官。監察院行使調查權的對象,則不限於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、人員,也包括司法院、考試院及監察院人員。從制度的安排來看,監察權行使權力的對象,除了不及於民選的立法委員之外,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都涵蓋在內。
對於司法權,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,其目的在於防止政治或其他勢力施加影響力於司法權,導致司法權遭到扭曲。至於總統的職權方面,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,當院與院發生爭執時,總統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。
在這種制度設計之下,過去監察院也曾對貪贓枉法的法官、檢察官提出調查報告,甚至彈劾。據統計,截至民國一○五年八月一日,第二屆至第五屆監院對法官、檢察官成立彈劾案一百零四案、一百三十三人;被監委調查、彈劾的檢察官、法官,則為違法失職者,而且原則上不調查審判中的案件。
儘管監院對法官、檢察官實施調查、彈劾案不在少數,但監察司法兩院至今並未因此爆發衝突,顯示兩院均可恪守職權、相互尊重。但此次立法院通過的準監委中,陳師孟竟然強調「上任後要專打辦綠不辦藍的法官」,此一說法無視於憲法相關規定,更形同以政治力強行壓制司法權,恐讓法官辦理政治人物的案件時,不能不擔心來自於監察院的外力干擾。法官將陳師孟的說法視為恫嚇也就其來有自。
此外,具律師背景的準監委高涌誠,曾要求監察院彈劾批准執行死刑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,而曾勇夫則係依法執行職權。一旦高涌誠就任監委後,倘若法務部長依法批准執行死刑,高涌誠揚言彈劾甚至立案辦理,法務部長、行政院長該如何應對?
此次通過的準監委,都是蔡總統所提名,行政、司法兩院長也是蔡總統所欽點,一旦陳師孟、高涌誠以監委之姿遂行他們的想法,蔡總統應該挺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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