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兩岸貨貿協商:不利我方因素明顯浮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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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5-04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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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峽兩岸貨物貿易協議》日前在北京進行第十次協商,我方爭取的四大關鍵產業降稅未能突破,大陸農產品排除開放也沒有獲得陸方承諾。貨貿協商牽涉複雜,這次協商不利於我方的因素已經浮現檯面,絕非第一線談判人員可以化不利為有利,需賴台灣內部極力相挺,朝野更要做好共同因應的準備。
兩岸於二○一○年六月簽訂的《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》,涵蓋早期收穫清單、服務貿易協議、貨物貿易協議、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協議。早收清單於二○一一年元旦起陸續實施,服貿與貨貿則分別自二○一一年二月、二○一一年三月開始進行協商。服貿協議已於二○一三年六月完成簽署,但迄今尚未生效;貨貿協議已進行十次協商,兩岸仍然存有難以跨越的歧見。
兩岸第十次貨貿協商,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二日於北京舉行。據「在(協商)場邊提供意見」的國貿局長楊珍妮表示,此次雙方在簡化非關稅貿易障礙議題方面談得不錯,也有將貨貿救濟措施比照世貿組織(WTO)規範的默契。但我方爭取優於陸韓自由貿易協定(FTA)的待遇,大陸方面認為台韓產業結構不同未便比照辦理,有待雙方進一步協商。
商人「重利輕別離」,國與國之間經貿往來更須從「已利」出發。在經貿協議掛帥的現今國際社會,雙邊或多邊相關協議之協商原就是各據本位的利益交換,在協商過程中,雙方都必須計算本身的付出與所得,從而取得雙方皆可接受的公約數。兩岸此次貨貿協商,至少凸顯三項不利於我方的談判因素。
首先,兩岸針對貨貿八次協商之後,大陸商務部去年二月二十四日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,「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大部分條文已達成一致」,顯示涉及雙方萬餘項商品的關稅協議,可以如台灣所期待的趕在陸韓FTA簽署前生效。詎料去年「三一八學運」卡住服貿生效日期,也延宕貨貿協商進展,致使陸韓於去年十一月簽署FTA之後,台灣陷入苦苦追趕的窘境。
其次,「三一八學運」之後,政府於去年四月已將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,民進黨也將之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,奈何迄今整整一年依舊按兵不動。法案必須審查才能通過,而非列為優先法案即可自動通過。民進黨光說不練,拖延審查進度,更使第一線協商人員進退維谷。
再者,過去在大陸提出「讓利說」之下,我方在兩岸協商過程大多期待取得優於其他經濟體的待遇。這次貨貿協商,我方希望在面板、工具機、石化、汽車四大關鍵產業,力爭優於南韓的待遇,大陸方面或許囿於其內部產業界壓力,或許試圖從台灣獲取更多讓步,或許基於其他因素,對台灣的期待設置關卡,形勢的演變遂不利於後續談判。
兩岸第十次貨貿協商出現諸多問題,有些肇因於兩岸產業競合現實,有些來自台灣內部步調不一,關鍵則在於陸韓FTA將在年底前上路,大陸方面已將注意力移轉到陸韓FTA生效後的執行問題。除非台灣有和大陸市場疏離的籌碼,否則朝野有責任共同克服難關,攜手推進兩岸經貿緊密往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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